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北京廉租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籍并在北京市區(qū)生活,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chǎn)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chǎn)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采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其中:
老人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jīng)殘聯(lián)鑒定為重度殘疾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癥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y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
承租危房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jīng)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面臨拆遷是指申請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yún)^(qū)縣建委(房管局)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內,并已在拆遷范圍內發(fā)布拆遷公告。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請家庭成員按民政部門核發(fā)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標明的人口認定;不屬于低保的其他申請家庭成員按下列人員認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jù)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人員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準;居住私產(chǎn)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xiàn)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guī)定租金標準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待安置的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xiàn)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后自行拆除,可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后,可按無房戶配租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全額配租廉租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請家庭收入及資產(chǎn)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chǎn)凈值是指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chǎn)、汽車凈值及現(xiàn)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總資產(chǎn)凈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xiàn)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能超過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