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權的特征

2017-01-14 15:52 來源: 裝修保障網(wǎng) 作者:小丹子 閱讀(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

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權是指使用他人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權利,并通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qū)別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xiàn)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xiàn)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zhì)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為不動產(chǎn),而擔保物權則不然。

  (4)客體價值形態(tài)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tài)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而擔保物權價值形態(tài)的變化對其并無影響。

  用益物權包括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民法所規(guī)定的用益物權,就是指可以利用具有上述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相對)的土地的一種權利。雖然人們可以對自己所擁有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但是對于沒有擁有土地的人,就必須要租借這些土地。所謂用益物權,就是不擁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借土地進行收益使用的一種權利。除用益物權外,還可以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契約,取得他人土地的用益權。因此,用益物權與租賃權共同組成了非土地所有者使用他人土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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